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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表演专业排练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

时间:2021-09-06  作者:  点击:

 

  表演专业排练实验实训室是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和巩固专业知识技能的主要场地。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表演学院舞蹈教室、排练厅管理制度:

1. 本实验实训室严禁使用明火,严禁在排练实验实训室吸烟;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物品进入排练实验实训室;不得随地吐痰,不得乱丢果皮纸屑。

2. 本场地及相关设施的实践教学使用安排须按《实践课程表》执行。

3. 任课教师如需调整上课时间,应按学院相关调停课管理办法执行,且应及时与教学秘书沟通更改场地使用时间,不得擅自调整上课时间且不报备所导致可能出现的问题,追究责任人。

4. 本场地教学使用结束后,上课班级需将场地恢复原状,如无特殊安排请按流程关闭设备,切断电源,带走上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与杂物,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课后检查。

5. 排练实验室是学院教学、学生排练场所,非我院的教学和训练不得随意进入。排练实验室与相关设施对外创作使用时,场地使用方须经由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使用。

6. 排练实验实训室内不准打闹、追逐,排练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,以免造成伤害事故。

7. 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,如有损坏,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,对蓄意损坏者,除赔偿罚款外,应严肃处理。

8. 房室钥匙应由管理人员保管,使用必须做好登记。

9. 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如因缺乏一定的。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、遗失、被盗,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10. 坚持卫生值日制度,每天打扫教室,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,由排练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天负责检查、落实。

11、疫情期间要注意排练实验实训室通风,保持室内外卫生,减少聚集。

12、任何人不得损坏公物,违者除加倍赔偿外,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。

 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,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给予处分。为保证舞蹈教室和排练厅的正常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务必请老师与同学积极配合。

表演学院

2021年元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