舞蹈教室、排练厅是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和巩固专业知识技能的主要场地。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表演学院舞蹈教室、排练厅管理制度:
一、严禁在教室、排练厅内使用电器、明火或私自乱拉电线、乱接开关,违者将予严惩。
二、严禁在教室、排练厅内抽烟、饮酒、就餐、吃零食,严禁在教室、排练厅内聚众聊天及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三、严禁在教室、排练厅内存放与上课无关的物品。
四、其他活动未经教研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,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舞蹈教室、排练厅。
五、师生在舞蹈教室、排练厅上课必须穿舞蹈鞋,其他人进入教室、排练厅观摩、考试等必须穿运动鞋或软底鞋。
六、学生上课须穿练功服,把其他衣服、鞋帽放置在更衣室,不得带入教室、排练厅内。
七、使用人员必须爱护舞蹈教室、排练厅的设备,不得随意移动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备。
八、养成良好的习惯,爱护公物,除书籍等学习用品外,不得在钢琴、音响设备上放置水杯、钥匙等物品,保持钢琴、音响设备的清洁、整齐。离开教室、排练厅要自觉盖上琴盖、关好电源、门窗等。
九、使用人员应维持舞蹈教室、排练厅的卫生,要求做到五净(墙净、地净、门净、灯具净、把杆净),二明(窗明,镜明)。
十、教室、排练厅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,不对师生开放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学院研究决定。
十一、疫情期间要注意教室、排练厅通风,保持室内外卫生,减少聚集。
十二、任何人不得损坏公物,违者除加倍赔偿外,视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。
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,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给予处分。为保证舞蹈教室和排练厅的正常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务必请老师与同学积极配合。
表演学院
2021年元8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