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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琴房使用管理规定(修订版)

时间:2021-07-05  作者:  点击:
 

  琴房是教师教学、学生学习和巩固专业知识技能的主要场地。为了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,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,特制定表演学院琴房管理制度:

一、严禁在琴房内使用电器、明火或私自乱拉电线、乱接开关,违者将予严惩。

二、严禁在琴房内抽烟、饮酒、就餐、吃零食,严禁在琴房内聚众聊天及其他不文明行为。

三、严禁私换琴房锁与私配琴房钥匙或把琴房钥匙转借他人。

四、禁止遮挡琴房门的玻璃,在琴房内乱贴、乱挂、乱刻。

五、禁止个人物品存放在琴房内,如有丢失,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六、养成良好的练琴习惯,爱护钢琴,爱护公物,除书籍等学习用品外,不得在钢琴上放置水杯、钥匙等物品,保持钢琴的清洁、整齐。离开琴房要自觉盖上琴盖、关好电源、门窗等。

七、钢琴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学院办公室报备,严禁私自拆解钢琴。

八、琴房在寒暑假期间实行封闭管理,不对师生开放。如有特殊情况,由学院研究决定。

九、疫情期间要注意琴房通风,保持室内外卫生,减少聚集,不乱串琴房。

  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,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者,给予处分。为保证琴房的正常管理,提高使用效率,务必请老师与同学积极配合。

表演学院

2021年元7月